道的形式同构论
《道的形式同构论》
《意识本质》:
意义:意义内容的容器
意识:意义的呈现。
自我意识:自我意义的呈现对象是自我。
法则:意义呈现的根本秩序和运作规律。
观:法则的外在呈现
本质:观意识,即成自我。立自我,法则显现。
清:概念澄清
病态自指:导致悖论的语言符号形式
良性自指:生成性、创造性,具有意向性的语言符号形式。
意识的客观性:意识的客观性在于其语言文字符号“意识”
意识的主观性:意识的主观性在于其主观体验的具体意识的体验
道的可言说性:客观符号“道可道,非常道”。
道的不可言说性:主观体验:道可道,非常道。
道分阴阳:道的阴性和阳性,指道的辩证统一性。
定:道的形式同构
意识:意识的本质是自指,故,可产生病态自指和良性自指,同时可在个体意识中产生主观性和客观性。
道:道的可言说性与不可言说性,其在个体意识中可同时产生病态自指和良性自指,故道具备个体意识的主观性和客观性。
道的形式同构:道同构意识,意识同构自指,三者相互同构
根据道分阴阳可对自指、意识进行定义:
自指:其阴性面是病态自指,其阳性面是良性自指。
意识:其阴性面是意识的主观性,其阳性面是意识的客观性。
根据自指和意识的阴阳定义,其形式同构成立。
灭:心,物,意识,物质,
心:意识的主观性,表现的是内在性体验,乃道之阴。
物:意识的客观性,表现的是外在的身体,意识认识外在客观世界的能力,乃道之阳。
意识:物质是意识存在的根基,无物质即无意识,乃道之阴
物质:意识是认识物质的充分必要条件,无意识,即无物质的意义,乃道之阳。
根据道分阴阳,道分心物,道分意识物质,皆以道为本。
观:清定灭观
清:清除语言文字符号的逻辑性或非逻辑性,以及语言文字符号所同时带来的主观体验;此刻“清”的定义就是其哲学意涵。
定:在清的基础上区分概念的边界,主观体验的不同;形成“空位”,在进行语言文字符号描述时,此“空位”是逻辑空位,在主观体验时,此“空位”是主体空位。
灭:在清和定的基础上分别对符号“空位”,以及所同时带来的符号“空位”的主观体验,生成主观体验空位。
观:代入语言文字符号或主观体验,填充空位。
